知识产权正加强:AIR JORDAN之后,New Balance状告纽巴伦胜诉,获赔千万
4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New Balance状告纽巴伦一案作出一审判决,“NEW·BARLUN”品牌方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对“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New Balance状告纽巴伦胜诉
据了解,这两家运动鞋的两侧都使用了仅存在细微差别的大写字母“N”。为此,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以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巴伦公司)、赵城鹏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
原告认为,纽巴伦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两侧印有“斜杠N标识”的运动鞋,侵犯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持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原告产品评价降低,商誉贬损,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赵城鹏通过经营的店铺对外销售相关商品,亦应承担民事责任。
左图为“New balance”运功鞋,右图为纽巴伦运动鞋。 图片源自:浦东新区法院
庭审中,纽巴伦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纽巴伦公司作为第997335号、第4236766号等斜杠N字母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类别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且上述商标现均为合法有效商标,应当依法得到保护。故其在运动鞋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长期宣传和反复使用,已经足以使相关公众将运动鞋两侧使用N字母装潢的商品与“New Balance”运动鞋相联系,使该装潢具有了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故原告主张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从相关宣传报道、司法判决等来看,该装潢在被告第4236766号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形成“有一定影响”。
纽巴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识,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纽巴伦公司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实际损失及纽巴伦公司获利数额均不能确定,但现有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超过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0万元,法院综合原告鞋两侧N字母装潢知名度较高以及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主观过错较为明显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000万元,并对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予以全额支持。
事实上,近年来,长期被模仿的New Balance选择主动出击,陆续起诉部分涉嫌侵权的商家。这也是今年来赢得第二场官司。
今年1月,New Balance起诉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迎来一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新佰伦构成商标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55万元。
而在此之前,乔丹体育与飞人乔丹之间的商标纠纷案也备受业界关注,这起案件经历三级法院审理,前后历时近8年时间。
就在本月,最高人民法院对AIR JORDAN品牌状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做出终审判决,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撤销,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知识产权正加强
这些品牌起诉山寨方的胜利也意味着,我们国家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近几年,随着全球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提高,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势头迅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已经超过十年。而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升和知识产权环境不断改善,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环境。中国专利、商标、著作权登记申请量飞速地增长,其中,专利申请量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
2018年12月26日起,国知局向社会免费公开现有全部存量商标的基本信息,中国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注册用户均可免费下载约3500万件商标的基本信息。知识产权相关的机构、制度、机制和政策,都在不断地加速变化当中,总的体现就是更加重视和产品化知识产权。
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也将会与知识产权行业进行深度结合,未来可能会涌现出更快更高更强的服务生态。以前是资助驱动、奖励驱动等知识产权以外的因素在驱动IP市场发展,以后可能变成技术驱动、创新投资驱动、内需驱动等内在因素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