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造假的下场:法院受理长春长生破产清算的申请,长生生物或被逼退市

艾媒报告 |2019年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及舆论焦点分析报告

本报告研究涉及企业/品牌包括:Takeda、GSK、Sanofi、Celgene、Novartis、宝洁、CVC Fund VII、Shire、诺华OTC、Bioverativ、Juno Therapeutics、AveXis、Impact Biomedicines、Tesaro、Ablynx、默克OTC、Recordati控股公司FIMEI、复星医药、海正药业、康弘药业、泰合健康、齐鲁制药、复宏

艾媒报告 |2019年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及舆论焦点分析报告 精品决策

   艾媒网获悉,6月27日晚间,*ST长生发布公告称,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日期为2019年6月27日。

  法院受理长春长生破产清算

  *ST长生(1.510, 0.00, 0.00%)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长春长生公司因违法经营受到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已处于停产状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裁定受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公司对长春长生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此前,6月17日,*ST长生公告称,长春长生近日收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根据相关规定,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罚没91亿元的行政处罚。

  6月18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市南湖实业集团、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分别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长春长生破产清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公告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长春长生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破产主体资格。长春长生公司因违法经营受到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已处于停产状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长春长生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之规定,裁定受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市南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日期为2019年6月27日。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纸通告,揭开长春长生疫苗造假内幕。通告显示,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自此,*ST长生股价跌入漫漫熊途。

  狂犬疫苗事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容不得任何疏忽与纰漏,更容不得任何企业造假,监管曾对此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长春长生的造假行为已突破社会底线,损害老百姓身体健康。监管部门认定,自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生产的所有涉案产品(共计748批)均为劣药,长春长生因此遭吉林省食药监局罚没共计91亿元。*ST长生发布2018年半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45亿元,已经资不抵“罚”。

  2018年7月29日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依法从严对其作出多项顶格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止目前,暂无最新进展。

  长生生物或被逼退市

  长春长生是*ST长生旗下最重要的企业,每年绝大部分营收与利润都由长春长生贡献。在长春长生停产后,上市公司经营难以为继。2019年3月,深交所决定,自3月15日起暂停*ST长生股票上市。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为6个月,暂停上市后,深交所后续将会对公司股票 作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如果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而从目前情况来看,这次长春长生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公司最终退市并被摘牌将是大概率事件。

  中国证监会也专门为此修订退市制度,退市新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将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因此,退市新规一度被解读成“为长生生物量身定做”。*ST长生如果因此退市,基于疫苗造假的恶劣性和危害性,估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难度也很大。

  此前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长生生物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后几乎不可能回归A股。

  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违法行为从重追究

  6月25日,《疫苗管理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此次草案三审稿相对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做了重大修订。三审稿拟在二审稿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对疫苗违法行为加强惩罚力度,并增加行政拘留规定,这也是业界一直呼吁的违法者重典入刑将得以实现。

  此次,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疫苗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同时补充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审稿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

  同时,草案三审稿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与草案二审稿规定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处罚,有较大幅度提高。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草案三审稿规定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与草案二审稿规定的“10倍以上20倍以下”处罚相比,也有提高。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8年单抗、血液制品、疫苗等生物医药相关领域多家头部上市企业营收均超亿元,实现同比增长,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在有长生生物这样一个下场完全咎由自取的负面案例的影响下,我国的生物医药企业需保持高度的企业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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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研究涉及企业/品牌包括:Takeda、GSK、Sanofi、Celgene、Novartis、宝洁、CVC Fund VII、Shire、诺华OTC、Bioverativ、Juno Therapeutics、AveXis、Impact Biomedicines、Tesaro、Ablynx、默克OTC、Recordati控股公司FIMEI、复星医药、海正药业、康弘药业、泰合健康、齐鲁制药、复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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