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给予碧空龙翔及金一文化董事、原实际控制人钟葱公开谴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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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艾媒网获悉,3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由于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钟葱存在违规减持股份、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深交所对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钟葱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一、违规减持股份

  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的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碧空龙翔于2018年5月24日至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金一文化股票共4,321,300股,占金一文化总股本的0.52%,金额合计4,346万元。碧空龙翔未在减持所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违反了上述承诺,也未在首次卖出金一文化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钟葱作为金一文化董事、原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12月6日,钟葱承诺,对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期间以国金证券-平安银行-国金金一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的10,929,133股金一文化股票进行锁定,锁定期为自金一文化收购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艺珠宝”)等公司股权所涉金一文化新股发行登记之日(即2017年10月24日)起36个月止;2017年4月28日,钟葱承诺,对于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以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的3,481,844股金一文化股票进行锁定,锁定期为自金一文化收购金艺珠宝等公司股权所涉金一文化新股发行登记之日(即2017年10月24日)起36个月止;2018年4月25日,钟葱承诺,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即2018年5月16日)起36月内与其他增持人分阶段增持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金一文化股份,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钟葱于2018年5月24日至25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14,410,977股,占金一文化总股本的1.73%,金额合计13,272.51万元。钟葱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承诺。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

  碧空龙翔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分别于2018年7月27日及8月7日被轮候冻结,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合计298,767,610股,占金一文化总股本的35.79%。钟葱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于8月7日、8月16日、8月21日、8月27日、8月29日及9月5日被轮候冻结,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合计349,242,314股,占金一文化总股本的41.84%。碧空龙翔、钟葱均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与信息披露义务。

  碧空龙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第11.11.2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

  钟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第11.11.2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钟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钟葱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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