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招股书解读:上半年营收同比大增103%,平台售票覆盖约95%电影院

   9月4日消息,艾媒网获悉,昨日晚间,猫眼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招股书显示,2018年上半年,猫眼娱乐营收为18.95亿元,去年同期9.31亿元,同比增长103.5%;期内亏损2.31亿元,去年同期为1.17亿元。截至目前,光线传媒及其关联方共持有猫眼娱乐48.80%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根据招股书上市主体公司名称为猫眼娱乐(Entertainment Plus),美林美银和摩根士丹利为猫眼IPO的联席保荐人,华兴资本为独家财务顾问。

  据艾了解,猫眼于2012年上线,由美团内部孵化而出,2016年,猫眼从美团点评剥离,引入光线作为战略投资人。2017年猫眼电影与微影时代合并组建新公司“猫眼微影”。

  上半年营收18.95亿元,净亏损2.31亿元

  招股书显示,猫眼娱乐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收入5.96亿元、13.77亿元、25.4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06.6%。同时,净亏损额分别为12.98亿元、5.08亿元及761万元。

  2018年上半年,猫眼的营业收入为18.95亿元,同比增长103.5%;净亏损2.31亿元,去年同期为1.17亿元。

  对于2016年上半年营收的增长,猫眼方面表示,主要由于在线娱乐票务服务及娱乐内容服务所得收益增加。

  其中,在线娱乐票务方面,网上娱乐票务业务营收为11.48亿元,同比增长91%。该项业务的总交易额为166.46亿元,去年同期为93.00亿元,同比增长78.99%。对于原因,猫眼方面解释为业务的整体扩充与对猫眼的收购,以及中国票房规模的整体扩大。

  娱乐内容服务方面,营收为5.61亿元,去年同期为2.36亿元,同比增长137.71%。猫眼方面解释为,得益于其在电影发行、宣传及投资业务上的扩展。2017年全年,猫眼娱乐营收25.48亿元,同比增长85.0%。2017年期内亏损7610万元,2016年亏损5.08亿,亏损大幅缩窄。

  此外,招股书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中国94.9%的电影院通过其平台售票,覆盖超过600个城市。而上述电影院贡献中国6月票房的99.7%。

  对于与影院的合作,猫眼方面称,除了可靠的票务服务外,还向其提供服务以帮助其电子化运营,并运用猫眼自身的智能分析服务协助其有策略的开展业务活动。

  光线系持股48.8%为第一大股东,腾讯系持股16.27%

  去年9月,猫眼与微影时代宣布合并组建新公司猫眼微影,新公司以猫眼为主体合作双方相关业务,猫眼将注入全部业务,包括电影和演出票务业务、行业专业服务、电影投资宣发等。微影时代将电影票务、演出业务及相关资产合并注入新公司。光线、微影、腾讯、美团点评成为新公司主要直接股东,微影原股东在新公司的股份通过微影持有。

  招股书显示,截至目前,光线传媒及其关联方共持有猫眼娱乐48.80%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微影旗下多家公司包括合计共持有猫眼娱乐20.62%的股份。

  2017年11月,猫眼与微影相关业务整合完成,并获得腾讯10亿人民币的投资。投资完成之后,腾讯依然是猫眼第二大股东。腾讯与旗下公司共计持有猫眼16.27%股份;美团持有其8.56%股份。他们既是猫眼最重要的股东,也是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

  此外,招股书显示,猫眼董事会共有十一名董事,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六名非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六名非执行董事中,光线方面占三席,腾讯占两席,美团点评与微影时代各占据一席。

  四名非执行独立董事中,包括创新工场创始人汪华、米未传媒创始人马东、得到APP创始人罗振宇等人。

  变现能力面临挑战

  猫眼在招股书中表示,猫眼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娱乐行业总体繁荣及发展。但因为自身运营历史较短,所以难以评估未来的前景或预测未来的业绩。

  招股书显示,猫眼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挑战涉及我们在(其中包括)下列方面的能力:

  1.开发并推出多样而独特的服务及功能,以有效满足用户及业务合作伙伴的需求;

  2.拓展我们的用户基础,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保持及提升用户的参与度;

  3.提升及保持我们品牌的价值;

  4. 制定或实施额外战略举措,以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变现能力;

  5.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保持并扩大在线娱乐票务服务的市场份额;

  6.维持我们在娱乐内容服务方面的吸引力,并提高业务合作伙伴对我们有关服务的认知度;

  7.维护可靠、安全、高性能及可扩展并可高效处理日益增加的用户量的技术基础设施;

  8.与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包括电影院、其他娱乐行业参与者、广告商及娱乐电商合作伙伴)建立并保持关系;

  9.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其中若干所拥有的资源及市场支配力可能远胜于我们)成功展开竞争;

  10.保持创新的公司文化,并继续吸引、挽留及激励优秀人才;

  11.自我们的战略收购中产生合理的投资回报或实现协同效应;

  12.对诉讼、监管千预及与知识产权或私隐或我们业务其他方面有关的索赔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