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复杂多样 网络空间监管整治形势依然严峻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整体下降、涉严重暴力犯罪趋于平缓、涉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目前,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2%,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复杂多样,方式不断翻新。有的网络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互联网社会责任,给行业发展和信息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2020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3万人,年均上升5.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指出,孩子遭受侵害,既是家庭的伤、也是社会的痛。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治暴力伤害、强奸、猥亵、拐卖等严重犯罪,从严打击成年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问题,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依法严惩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即对胁迫或者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依照猥亵犯罪定罪量刑。
同时,坚持依法惩戒和教育挽救相结合,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近年来,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占比近7成;同时,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整体下降、涉严重暴力犯罪趋于平缓、涉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针对这些新的趋势和特点,宫鸣指出,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批准逮捕2.7万人、提起公诉3.9万人。对于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当宽则宽,不批捕3.8万人,不起诉4万人。不论怎样处理,检察机关都认真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各项诉讼权利,通过心理干预、观护教育等多种方式,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发现平台向未成年人租售网游账号,可依法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履职
信息网络时代,未成年人成长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据统计,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2%,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1.3%。网络给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网络不法侵害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指出,检察办案发现,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复杂多样,方式不断翻新;一些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接触暴力、低俗等不良信息,形成不健康的价值观,甚至因沉迷网络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有的网络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互联网社会责任,给行业发展和信息安全带来一定隐患,等等。这些现象反映出网络空间监管整治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此次最高检发布的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中,就包含一起“禁止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检察监督案”。
缐杰表示,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应当注重审查刑事案件背后是否存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未落实的监督线索。检察机关发现互联网平台上存在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的,可以依法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履职,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发现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而遭受侵害的,应当同步落实被害修复与不良行为干预措施。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助推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执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