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春节前发布“稳经济八条”,面向工业稳产增产、商贸文旅促消费等领域给予奖励补贴
2月4日,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稳经济若干措施》(下称“稳经济八条”),延续了2023年出台的稳岗用工、工业稳增长、促工业投资、商贸业稳增长、促消费等奖补措施,有效衔接广州市支持商贸业企业升级改造建设措施,并且首次将营利性服务业“大口径”纳入支持范围,以及提出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稳外贸新措施。有关政策落实的责任单位覆盖了商务、工信、科技、文广旅体等区属部门。
临近春节假期,“稳经济八条”推出了假期间支持企业留工的补贴,2024年2月10日至17日,对正常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12%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员工留工补贴。值得关注的是,对比2023年政策,新政策在面向工业企业方面提出了增量“门槛”——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12%以上。越过这一门槛的工业企业,对应可申请的还有1000或1500元的一次性稳岗复产员工补贴、最高200万元的产值增量补贴。
“这次政策为企业稳岗促产的同时,在扩大生产和增加投资方面给予了实际的支持,让企业能抢占市场先机,做大做强。”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更好发挥消费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稳经济八条”对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促消费主题活动的商圈运营主体,按其单场活动实际支出的20%予以最高50万元奖励;对区内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到区内旅游景区的,给予最高20万元带团奖励。同时,面向全区商贸企业,“稳经济八条”不仅针对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的业务增量奖励,也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建设,对住宿、餐饮、家政、美发、洗染企业新设或升级门店、数字化建设、中央厨房建设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予以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餐饮门店数量或营业面积占50%以上的特色美食街区(集聚区)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予以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新出台的“稳经济八条”首次将营利性服务业纳入支持范围,其中,对2024年第一季度互联网软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文体娱乐、居民服务业企业,按业务量增量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广州宏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稳经济政策出台及时,在企业正值内部制订年度目标和经营计划时,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助推力。
附:广州南沙强信心激活力稳经济若干措施(发布稿)
一、促进工业增产增效
1.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1)支持企业留工生产。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17日),对正常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12%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员工留工补贴。
(2)支持企业稳岗生产。对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2%以上的工业企业,2024年新入职且3月31日前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上的员工,分别按每人1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复产补贴。
(3)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对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基础补贴20万元,并按每亿元产值同比增量10万元的标准给予增量补贴。两项补贴最高200万元;对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3000万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基础补贴5万元。
2.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2024年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在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纳入统计的完成工业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50亿元(含)-100亿元,20亿元(含)-5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亿元(含)-5亿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5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商贸业稳增长
3.鼓励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1)在2024年第一季度,对南沙区内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的业务量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1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1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2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11月(含11月)前在本区入统的批发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应达到20亿元以上或实现全年同比增长。
(2)在2024年第一季度,对南沙区内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的零售额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1亿元(含)以上、8000万元(含)-1亿元、5000万元(含)-8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2024年第一季度,对南沙区内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的业务量增量给予奖励,同比分别增加1000万元(含)以上、800万元(含)-1000万元、500万元(含)-8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建设。
(1)对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家政、美发、洗染企业新设或升级门店、数字化建设、中央厨房建设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费用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2)对餐饮门店数量或营业面积占50%以上,具备一定特色的美食街区(集聚区)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5.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扩量增效。
(1)支持互联网软信业持续快速发展。在2024年第一季度(1-2月),对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25%(含)以上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2)激发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业释放新动能。在2024年第一季度(1-2月),对营业收入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3)促进文体娱乐业、居民服务业提质升级。在2024年第一季度(1-2月),对营业收入总额5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四、全力扩大有潜力的消费
6.鼓励举办促消费主题活动。支持联合区内品牌餐饮企业、商圈举办美食节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商圈借助节假日气氛,对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促消费主题活动的商圈运营主体,按其单场活动实际支出的20%予以奖励支持,单个商圈运营主体累计申请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7.扩展壮大文旅消费。区内旅行社组织开展旅游团队(20人及以上)到区内旅游的,按照每人每次4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家旅行社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推进外贸保稳提质
8.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获得2024年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资助,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不超过4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人民币且获得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费。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