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费,均质化程度高的项目同城同价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围绕科学构建、规范内部运行管理、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对全面推进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能够基本实现全覆盖。
2024年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卫健委基层司司长傅卫介绍,从2019年开始,国家卫健委启动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试点工作,先后确定了山西、浙江、新疆三个试点省份,以及其他省份的县(市、区),一共828个试点县。目前有18个省份已经先后印发了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的政策文件。各个试点县积极探索,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整体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
发布会上,南方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如何支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回应,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全面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加大医疗服务价格优化调整力度,在总体不增加群众看病负担的情况下,指导各地动态调整偏低的门急诊诊查、护理等技术劳务类项目价格,指导有关省市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价格,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同城同价,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统筹支持乡村医疗机构发展。同时,还指导各省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规范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促进互联网诊疗向基层延伸,满足群众使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需求。
黄心宇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统筹医疗服务价格和促进分级诊疗等政策,更好匹配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激发内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