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布电动汽车税收抵免拟定新指南,但锂电企业出海美国仍存在可能
日前,美国将电动车税收抵免新细则拟定的“门槛”为25%。券商发表研报指出,相比此前最悲观预期,中国锂电企业出海美国仍存在可能。
12月1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关于“敏感外国实体(FEOC)”解释文件,对来自FEOC的电池和材料使用进行限制,并对FEOC判定标准作出具体解释。
同一日,财政部和国税局宣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和额外的子监管指导,以实施能源部在清洁汽车税收抵免背景下提出的FEOC解释。NPRM包括确定电动汽车电池组件和适用的关键矿物(及相关成分材料)是否“符合FEOC标准”的拟议规则。拟议的规则将要求制造商从2024年开始对电池组件进行尽职调查,并从2025年开始对适用的关键矿物进行尽职调查。
白宫转载的文章中指出,两套指南将共同鼓励多样化和弹性的关键矿物和电池组件供应链;支持采用清洁能源汽车,为美国的电动汽车和电池行业提供高薪工作;并为美国汽车制造商、电池制造商和关键矿物生产商提供清晰和确定性的指南。
具体而言,从202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清洁车辆不得包含任何由FEOC制造或组装的电池组件,并且从2025年开始,符合条件的清洁车辆不得包含任何由FEOC制造或组装的关键矿物,包括由FEOC提取、加工或回收。
如果车企的供应商被认定为FEOC,那使用这些公司产品的车企无法获得7500美元税收抵免,其中组件3750美元从2024年开始生效,关键矿物3750美元从2025年开始生效。
FEOC中提到,如果某实体被中国、俄罗斯、朝鲜、伊朗所有、控制或受其管辖,则该实体被认定为FEOC。
针对能源部定义的FEOC的具体范围,天风电新的分析师总结为以下三点:第一,中国属于FEOC,即中国相关电池组件公司属于FEOC;第二,中国公司和美国合资,不属于FEOC的要求是中国公司所有权(投票权、董事会控制权或股权)比例不超过25%;第三,签订合同和许可权实现了“有效控制”,也属于FEOC。
对于该法案,市场上的分歧有两种,一是认为IRA法案严格程度超预期,另一种则是认为仍然留存了25%的缓冲区。
华泰证券研报指出,总体来看,相比此前最悲观预期,中国锂电企业出海美国仍存在可能,例如市场关注的宁德时代对福特技术授权的合作模式有可能符合要求。此外,不在约束范围的结构件、导电剂,以及IRA补贴不限制的商用车可能暂时不受影响。
中信证券的研报认为,短期中国锂电企业产品出口美国或将受到补贴政策的不利影响,但是后续有望凭借海外建厂、技术授权等模式规避FEOC限制,加速实现美国本土化配套,全球市占率有望持续提升。
2022年8月,美国为了促进国内的新能源车发展推出IRA法案,该法案计划拨款数千亿美元补贴清洁能源公司,成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清洁能源投资法案。IRA法案规定,若要享受美国政府的税收补贴,那么生产锂电所有的原材料必须多数来自美国本土或者是采购自与美国有自贸协定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