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天被质疑在演唱会上假唱,官方回应
近日,五月天被质疑在演唱会上假唱。
有博主制作视频,对五月天上海演唱会12首歌的真假唱进行鉴定。随后,“五月天假唱鉴定”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博主“麦田农夫”选取了粉丝在演唱会现场拍摄的12首歌曲,提取人声进行分析。据他判定,假唱比例占近一半。
12首歌曲中,《干杯》《恋爱ING》《知足》《爱人错过》《伤心的人别听慢歌》为假唱,《为你写下这首歌》前几句是假的,后面是真的。
图片来源:博主“麦田农夫”视频截图
对此,评论区有人表示不敢相信。也有人知道这个消息后,很心寒,觉得歌手假唱,欺骗了自己的感情。
还有很多人则觉得,五月天演唱会看得主要是个氛围,假唱并不影响自己看演唱会的体验。
图片来源:微博评论区截图
对此,截至发稿,五月天方面暂未做出任何回应。
官方回应:会将情况记录下来,根据情况进行判定
据九派新闻消息,12月3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回应,他们会将情况记录下来,根据情况进行判定。“如果后续涉及调查,会在官方平台进行公布。”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的一名工作人员称,五月天今年在北京举办的6场演唱会上,他们均有安排几名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管,主要监管表演曲目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而且我们的位置也是在中控台附近。”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其为值班电话,来电所反映的这件事不属于紧急事件,建议周一工作日再打电话询问。
对于真假唱的问题,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
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款:演艺人员不得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新闻社,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