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违法事实! 国家网信办对滴滴处80.26亿元罚款
艾媒网(iimedia.cn)获悉,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经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归纳起来主要是8个方面。在去年七月,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在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了新用户注册。
资料显示,滴滴出行是涵盖出租车 、专车、顺风车、代驾及大巴、货运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2015年09月09日由“滴滴打车”更名而来,在国内网约车平台中属于知名度较高的平台。
调研数据显示,有77.7%的消费者会因大数据杀熟、49.7%的消费者因泄露个人信息而不信任网约车平台。在滴滴越界探索个人隐私上,更多网友表示对这个平台非常失望。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先后颁布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此,网信部门表示,将依法加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危害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导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运营,促进企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此次滴滴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会因一笔看似天价的罚款而消失,当消费者开始认为滴滴是一家靠着贩卖用户隐私而盈利的企业时,最终毁掉的是企业的口碑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