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芒果电单车、蜜步出行等企业被约谈
据北京市交通委消息,北京市交通委近日会同北京市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共同约谈多家在京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此次被约谈的共享电单车涉及考拉出行、筋斗云出行、小遛共享、芒果电单车、蜜步出行、骑士出行等品牌。上述品牌和企业违反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且存在未按要求进行电动车登记、未能准确披露服务信息、未建立用户押金预付金专用账户、未按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信息等多项问题,涉嫌严重扰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秩序。
为解决中短途出行的痛点,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逐步产品化的条件下,共享电单车应运而生。随着各大平台稳步推进投放布局,中国共享电单车规模不断扩大。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共享电单车数量已超过100万辆,收入规模达30亿元。
但从共享单车的政策演变来看,不鼓励发展仍为主调。
2017年8月,交通部、中央宣传不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交通运输部在解读《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要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其中四个方面涉及到安全性问题。
2019年3月14日,为推进新国标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稳妥解决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受政策、环境等多维度影响,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核心城市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其中,2017年9月出台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电动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曾明确指出,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而2018年11月起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北京“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交通部门表示,在京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企业要严格遵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严禁违规投放、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坚决取缔非法运营行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切记不要使用任何品牌的共享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