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中小微企业十五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十五条》”)。《中小微企业十五条》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共渡难关、共克时艰,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十五条迅速能落地、立马能见效的扶持政策。
《中小微企业十五条》从加强金融支持、降低房租成本、减免缓缴税费、实施援企稳岗、加大财政支持、开展暖企行动等方面,创新推出一批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广大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实现纾难解困。概括起来,具有四个“更”的特点:
一是覆盖更广。扶持对象不仅包括中小微企业,还包括全市105万户个体工商户,涵括了餐饮、商贸、交通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体户。
二是措施更全。针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出了加强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减免缓缴税费、减免场地租金、降低电商费用、加快资金拨付、开展暖企行动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施策更准。结合广州作为商贸之都的特点,提出了降低专业市场租金,降低电商平台费用等特色举措。针对疫情造成的企业财务恶化、失信行为、不能履约行为等,提出了放宽项目评审财务条件、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免费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等针对性措施,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惠企更多。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预计将为企业减负约50亿元。市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6亿元和市属银行让利16.5亿元。并专项资金引导银行机构、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市场、电商平台等降低融资成本、场地租金和运营费用,让中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多的让利减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保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下降。要求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鼓励银行展期或续贷。
二、确保融资成本有所降低。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交通等行业,鼓励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
三、综合运用金融支持工具。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受影响的企业担保费率较去年同期水平下调1个百分点,市融资再担保公司取消再担保收费。推动各类政府基金对暂时受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投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让利降费。
四、市属金融企业加大支持力度。2020年,广州银行、广州农商行计划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570亿元,并全面下调新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比去年同期利率整体下调幅度不低于10%。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调整我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七、补办社会保险业务。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八、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好的予以奖励和支持。
九、降低专业市场租金。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的专业市场开办方应减免2个月商铺租金。鼓励其他专业市场的业主方和开办方减免或降低租金,对执行情况好的予以奖励和支持。
十、发挥电商平台作用。鼓励外卖、实物商品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在疫情期间通过线上活动、直播补贴等为商户提供流量,降低商户上线运营费用收取标准,通过补贴运费或者运费险降低商户物流成本。对执行情况较好的电商平台,加大对其在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冷藏配送证、通行费减免等方面支持力度。
十一、减免企业税费。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十二、优化税费办理。加强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落实,以“特事特办”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涉税费问题,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切实缓解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市各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涉企财政补贴拨付,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提前复工复产的予以奖励,通过购置生产设备及车间改造升级辅助设备的技术改造予以资金支持。
十四、开展暖企行动。市、区、镇(街)领导班子和各部门深入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为其免费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十五、加强激励引导。市财政统筹安排5亿元,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障中小微企业运转工作中的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
《中小微企业十五条》有效期至2020年底。政策的各项配套措施和工作指引将抓紧出台,部分政策已经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