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多项违规,“酱油第一股”加加食品及控股股东收“预罚单”
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卓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经湖南监管局调查完毕。
9月17日,加加食品、加加食品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2号)。
调查结果显示,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涉嫌违法的事实有: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湖南监管局认为,加加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条和《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因此,湖南监管局拟决定对加加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对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等等。
同时,湖南监管局拟对加加食品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拟对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其中作为加加食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作为湖南卓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对杨子江、段维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对刘永交、彭杰、王彦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加加食品创建于1996年,于2012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被誉为中国“酱油第一股”。2018年,加加食品实现营收17.89亿元、净利润1.1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滑;同年,加加食品决定作价47亿并购金枪鱼钓100%股权,希望可以借此扩充上市公司业务品类,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及持续竞争力。
而2019年上半年营收、净利实现双增。数据显示,2019上半年,加加食品实现营业收入10.25亿元,同比增长10%;实现净利润8610.68万元,同比增长6.42%。
在17日发布的公告中,加加食品提到,“本次立案调查,有可能会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从而导致公司正在推进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枪鱼钓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