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6年终胜诉!五粮液诉九粮液、九粮春商标侵权,最高法判赔900万
历时超6年,五粮液(000858.SZ)诉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河集团)商标侵权案,最终胜诉。五粮液的权利保护案终于结束了。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宾河集团生产和销售“九粮液”和“九粮春”葡萄酒产品进行了重新审核,作为五粮液集团的“五粮液”和“五粮春”商标的商标侵权,并命令宾河集团赔偿五粮液集团损失900万元。
五粮液与滨河集团之间商标纠纷源于多年前。2010年,五粮液集团打假办公室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诸多“N粮液”傍名牌产品,如: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等酒类产品。于是,五粮液集团委托律所代理维权。
其中,甘肃滨河集团的“九粮液”、“九粮春”产品销量较大。而五粮液针对滨河集团的维权,起初并不顺利。
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粮液、九粮春案件。2014年1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五粮液上诉后,北京高院于2016年5月维持原判。
于是,五粮液集团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17年11月,该案由最高法开庭审理。到今年5月底,最高法作出了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的再审判决。
最高法公布的相关判决书显示,判决滨河集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的白酒商品;判决滨河集团共赔偿五粮液900万元。可见,该案件从2013年起经历一审、二审到再审宣判已过了6年。
据了解,除了“九粮液”和“九良春”外,还有“七里奸”和“大悟梦”等,均已成为五粮液的被告,并被商标侵犯。律师表示,这次“五粮液”胜利是国家法院审理一个知名品牌案件的示范案件,对稀释驰名商标案件的审理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随着全球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提高,中国近几年知识产权发展势头迅猛。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08-2018年中国专利申请受理量由82.8万件增长到432.3万件。2018年中国的专利申请总量环比增长14.5%,按中国平均代理费5000元计算,2018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16亿元。中国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环境。
调查显示,中国企业有效专利实施率超过60%,整体专利实施率相对较高。但专利申请周期长、保护范围有局限仍是制约中国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针对五粮液集团的知识产权诉讼,全国人大代表、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嘉认为,知识产权案件集中了民事、刑事和商事的各种特点,复杂程度较高,因此要尽快完善知识产权强保护法律制度,逐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地位。
李嘉表示,要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制度,尽快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的上限;在现有商标故意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基础上,增加专利和著作权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