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央行副行长定调ICO、STO融资:涉嫌非法集资、传销与诈骗

   12月8日消息,艾媒网获悉,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今日在2018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致辞时指出,ICO、STO融资本质上皆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

  潘功胜指出,曾经一度,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机炒作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快速聚集,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

  他认为,ICO融资主体鱼龙混杂,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且融资运作涉嫌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金融诈骗。此外,虚拟货币还日益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不法分子借助虚拟货币洗白犯罪收入、偷税漏税、甚至资助恐怖主义活动。

  据了解,在中国加大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清理整治之后,一些平台转移到海外,但仍对中国居民提供交易服务,其性质在中国仍然是非法金融活动。潘功胜直言,这些平台也属于清理整治和封堵的对象。

  近期,随着全球对ICO活动的管制加强,一些机构也在呼吁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潘功胜直言,在中国,STO本质上仍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实际上,中国在2017年开始清理整顿比特币交易平台,在此之前,曾经一度全球80%以上的虚拟货币交易和ICO融资都发生在中国。潘功胜坦言,“如果说今天还像在2017年上半年情况一样,在座各位可以想像,将是一种什么样的景象。”

  潘功胜谈到,不断创新新的名称,概念的游动不应影响对金融活动本质的判定,无论是ICO还是STO,不管如何故弄玄虚,都应透过眼花缭乱的技术名词,甄别其业务活动时实质。

  更应该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其与网络、科技相伴生的技术、数据、信息安全等风险反而更为突出。一方面由于其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特征,相关风险扩散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广、溢出效应更强。另一方面,接受其服务的多为长尾客户,风险识别能力不高,损失承受能力有限,更重要的是一旦出现风险,其空间范围和受众数量相比传统金融要翻好几个量级,潜在的社会危害比以前更严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难度也更大。

  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应该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从过去这些年经验来看,对第三方支付、现金贷、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清理整治的实践来看,快速识别、及时应对和严格监管的业态和领域都避免了相关风险的集聚和蔓延,这个思路也应该成为未来进行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主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