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平台怪象调查:高息现金贷重返、利率变相突破36%

   6月12日,北京网贷整治办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双降”的通知。通知指出,辖区各网贷机构不得增长业务规模、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资金端门店必须逐步关停、资产端门店数量应予以控制。这相较此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19号文)中“不合规业务要逐步压降至零,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的要求更加严格。

  为何北京网贷整治办要再次重申严格执行“双降”的通知,对于不整改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网贷机构,将视情节采取列入拟处罚名单、列入负面清单,甚至予以取缔等措施。?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调查,随着备案延期,互金领域开始变得“不安分”。有多位互金平台人士透露,近期互金行业出现了三大怪象:一是个别P2P平台正利用个别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放宽”平台合规业务规模限制,正酝酿注册地搬家借机扩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份额;二是一度销声匿迹的现金贷平台再度重返市场,趁着备案延期大张旗鼓地推广高息现金贷业务,趁机赚取丰厚利润;三是个别正在整改备案的互金平台“洞察”到年化利率上限缺乏相关部门监督,采取各种手段变相抬高消费金融贷款利率突破年化36%上限。

  “其实,这些平台都在围绕政策套利打起擦边球。”一位华东地区互金平台负责人表示。

  个别地方放宽业务规模引“规模扩张”竞争

  据了解,自去年8月以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需提交整改承诺书,即承诺控制业务规模,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妥善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称,一位西部地区互金平台业务主管张诚(化名)表示,所谓控制业务规模,主要是指互金平台贷款余额不得突破去年8月底设定的额度。比如去年底张诚所在的平台贷款余额约为65亿元,那么8月以后他所在的平台每月贷款余额都不能突破这个数字,否则将面临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问责。为此,他们只能通过借款人每月等额本息还贷“释放”一定的放贷额度,作为扩大业务规模的依据,这大大拖累了整个平台业绩增速。

  张诚透露,有些互金平台因为看到其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放宽”辖区内其他互金平台合规业务规模的限制而颇为眼红,打算开展政策套利,将注册地搬迁到政策相对宽松的地方,从而带动业务规模与利润双双快速增长。而没有搬迁的平台干脆选择悄悄突破了整改期间所设定的贷款余额限制,避免市场份额流失。“

  高息现金贷重返市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调查,随着备案延期,一批高息现金贷业务也开始悄悄地重出江湖。

  信而富首席执行官王征宇表示,在去年底相关部门出台现金贷整顿政策后,市场出现截然不同的景象,一方面是力求合规备案的互金平台纷纷削减存量现金贷业务规模,另一方面是不少平台干脆“无视”政策规定,变本加厉地扩大现金贷业务规模,甚至将年化利率提高至200%以上。

  “或许这些互金平台根本就不打算整改备案,他们就是想趁着备案制度正式落地(非备案机构被迫退出市场)前,最后大赚一笔。”王征宇认为。

  5月3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部分平台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的风险,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对上述平台加强监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指出,仍有部分机构或平台“换穿马甲”,以手机回租、虚假购物再转卖等形式变相继续发放贷款,有的还在贷款过程中通过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方式变相抬高利率。特别恶劣的是,发现有少数平台故意致使借款人形成逾期以收取高额逾期费用,严重地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互金平台创始人的话称,“这仅仅是现金贷业务重返市场的冰山一角。”由于相关部门规定互金平台不得从借贷本金里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等(即不得有“砍头息”),因此不少现金贷平台就在“头息收费”环节做手脚——当现金贷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时,他们会通过技术手段令借款人不能提取这笔贷款,除非他按照平台规定的缴款方式,先向平台额外缴纳不菲的服务费才能取款。若将这笔服务费计入贷款利息,这笔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至少在300%以上。

  甚至个别现金贷平台表面上将现金贷年化利率控制在36%以内,但在实际操作环节利用技术手段故意造成自动扣划还款失败,人为造成贷款逾期,进而向借款人收取较高的逾期费用,变相大幅抬高贷款利率。

  变相突破年化利率36%上限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备案延期正令个别正在整改备案的互金平台也开始铤而走险,悄悄将消费金融贷款产品利率突破年化利率36%上限。因为若将消费金融贷款产品年化利率控制在36%以内,互金平台难以覆盖平台资金获取、坏账与经营成本等经营开支,导致整个业务基本不赚钱。

  再加上当前市场缺乏一个监管部门监督互金平台必须遵循产品年化利率上限的相关要求,也让这些平台有机可趁。

  具体而言,这些平台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约定在借款存续3个月后,开始逐月收取不菲的服务费(或者在借款存续每3个月末收取一笔高额服务费),但是,这笔服务费用不会在贷款合同条款显示。

  “通常借款人贷款合同里的年化利率接近36%,再加上每月额外缴纳的0.5%-1%服务费与5‰维持费,一笔12个月贷款的实际利率可能达到45%-50%。”一位熟悉相关业务操作的互金平台人士表示。此举主要有两大好处,一是规避砍头息的监管压力,如今监管部门相当重视平台砍头息问题——只要互金平台在发放贷款首月收取服务费,监管部门就会“问责”;因此个别互金平台将服务费“延后”收取,就能躲避相关部门对砍头息的审查;二是在整改期间,相关律师与会计事务所主要核查个人贷款合同综合费率是否超过年化36%,对于合同之外的服务费收取未必在业务整改核查范畴,因此平台就能在满足业务整改要求同时“多收三五斗”。

  21世纪经济报道称,当前多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监管盲点,正在着手核查辖区内各个平台产品年化利率是否遵守相关36%上限的规定。一旦发现平台违规操作,有可能会对平台业务整改备案采取“否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