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又上“头条”了!被没收广告费并处以3倍罚款达94万元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近日对今日头条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共计235971. 6 元,并处广告费用 3 倍的罚款,罚款707914. 8 元,总计达94. 4 万元人民币。

  该笔罚款也是“今日头条”品牌运营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迄今为止最大一笔罚款,但此次工商处罚还未公布处罚原因。

  这并不是今日头条首次被罚,此前,该公司曾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先后罚没1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且均发生于2017年,最近的一起罚款原因是“当事人建立了广告审查制度,但缺失对广告中商品的审查,没有如产品说明、产品检验报告在内的商品信息,无法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值得一提的是,3 月 29 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曝光,今日头条刊登违法广告、虚假广告的消息。报道指出“今日头条利用二次跳转发布虚假广告,引诱消费者步入圈套。这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危害到相关药品企业正常经营。

  3月30日,今日头条官对其广告页面存在违规二次跳转行为发表声明。称已对涉及的四川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给予开除处分、永久终止与上述南宁代理商的合作,对涉及的违规广告进行了下线处理、封停了广告主账号。

  声明中,今日头条向广大用户和受到影响的商家致歉,并立即下线违规广告,永久封停相关广告主账户。今日头条还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将上线风险提示系统、开放了违法广告用户举报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