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21家银行10天内必须上线存款网络冻结功能

   新规是在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阅、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基础上的加强版。与《规定》相比,64号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强制要求所有银行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

  2、除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和扣划功能外,也要求所有银行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查询和冻结功能。

  3、分类要求银行限期上线上述功能,根据银行类型的不同、网络查询和冻结的金融产品种类的不同,设定不同的上线截止期限。

  64号文要求,21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银行)在2018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银行存款冻结够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的上线,以方便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银行存款的冻结或扣划。

  此外,在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除了有我们所熟知的“老赖”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以上宾馆外,还有重要的一项——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查控能力,以有效解决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法院裁判生效却执行难的困境。

  按照上述规划,可以预期,最高法不仅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强化存款和理财的网络执行查控的相关措施,未来最高法或有望和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与证券、股权相关的网络执行查控的升级举措,增强对被执行人金融资产的法定执行有效性,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