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对ST京健康及董事长徐耀东实施纪律处分

  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通知公告,对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京健康)及徐耀东(ST京健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通生、财务总监赵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通知公告显示,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京健康)发生多笔违规对外担保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挂牌后多次发生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与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相关的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为严肃市场纪律,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给予ST京健康及徐耀东(ST京健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通生、财务总监赵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一)ST京健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ST京健康于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为关联方唐山京东医院等公司累计提供违规担保4笔,涉及担保金额14,218.0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发生时,均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2条规定。

  2、ST京健康挂牌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徐耀东控制的企业先后以不同形式占用挂牌公司5笔资金,构成关联交易,在发生时均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3、ST京健康在以上4笔对外担保、5笔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后,未在两个转让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4笔因违规对外担保引起的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共计14,318万元,每一笔诉讼的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比例均超过10%,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二)对以上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耀东负有责任。

  (三)对上述违规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通生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对上述违规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规定,时任财务总监赵艳芳对关联交易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有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高度重视挂牌公司的自律监管工作,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中介机构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希望各市场主体从本案中汲取教训、敬畏规则、尊重市场、规范运作。